2008/11/19

蘆洲管家婆Cony說:太超過的新聞!”太誇張!網貼愛子嬰兒照被法辦”

蘆洲管家婆Cony說:這真是一個”太超過”的新聞!看到這則新聞真是傻眼,現在的警察是怎麼了?有草苺到處開砲,也有草苺警察搞清楚狀嗎?每次只要有遊行我就覺得警察真是太辛苦了,不論藍綠遊行,警察都要出面,裏外不是人,可是有些警察真的是很欺負人,尤其是開罰單時,大家一定有過經驗,常常他們都亂停車,沒遵守規則,很糟的示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感覺,真是差勁!難怪有人說警察是有牌的流氓!

雖然Cony覺得警察實在很辛苦,但是像這則新聞一樣,公布”嬰兒裸照”觸法!社會分不清是非黑白了嗎?還好檢方能明辯是非”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會像”某”一家庭硬拗可就不好囉~

管家婆決定再放一次Apple的裸照,以示無言抗議!Apple還未滿半歲的全裸照片,還是米其琳的腿喔~~
這能算猥褻照片,眼睛是糊到大便喔~~ 氣死我了 ~~ 不得不說髒話!



新聞如下:太誇張!網貼愛子嬰兒照被法辦 檢處分不起訴

警方衝績效衝過頭!一名呂姓父親為珍藏愛子童年記憶,將三張愛子嬰兒時期全裸照片放到網站上分享,卻被警方以散布未滿十八歲猥褻圖片為由移送法辦。但檢方認為,嬰兒裸身照片根本無法刺激或滿足性慾,處分不起訴。

檢方呼籲,警方日後偵辦此類案件應該更謹慎,否則許多父母聽聞類似案例都相當惶恐,紛紛將網路相簿鎖碼甚至刪除,更有不少友人忙著向檢方探詢,張貼嬰兒裸照是否觸法。

警方七月間在呂父的網路相簿中,發現三張嬰兒全裸照片,進而認定呂父刊登裸露嬰兒性器官的猥褻照片,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照片罪嫌移送法辦。

呂父首度被警方約談時相當驚恐,表示照片中的小孩是他的兒子,只是為了收藏紀念才放上網站,他不知道張貼嬰兒全裸照也犯法,事後也連忙刪除網站照片。

承辦檢察官看到三張被認定為猥褻物品的照片也傻眼,指出一般人都能輕易分辨圖中人物僅是七、八個月大的小男嬰,模樣相當天真可愛,實在與猥褻的定義相去甚遠。

起訴書也指出,呂父張貼的照片僅為單純嬰兒裸身照片,並無任何刻意強調性交或猥褻行為,實際上,嬰兒也不可能任其擺佈出猥褻等行為,無論依兒少條例或妨害風化罪均無觸法之嫌,因而認定呂父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更新日期:2008/11/19 04:34 蕭博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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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nych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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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唉.....
    一堆法匠...
    只能說是些會唸書的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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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之前沒留意到這則新聞 ^^
    就是有人愛搞笑, 波麗士大人也一樣 ^__^
    只是讓呂姓父親忙壞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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